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在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9日
涡阳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强化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提升公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二、工作目标
建立“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开展噪声综合整治,重点是对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开展综合整治。
四、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负责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编制声环境功能区规划;牵头制定声环境规划改善实施方案;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供噪声监测技术支持;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进行查处;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行监测;对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工业生产活动噪声污染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导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单位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要求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对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负责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单位工作过程中,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县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负责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负责对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查处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行为;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行为;督促使用空调器、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查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查处擅自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开办露天歌舞厅、露天影剧院等活动的行为。
县住房发展中心:指导小区物业加强小区噪音管控。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要求其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要求小区物业维护管理,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对生产、销售(含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关街道办事处、星园街道办事处和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环境噪声整治的宣传发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噪声污染整治的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对噪声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全体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住建局、住房发展中心、市场局、文体旅局、城市管理局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监管,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