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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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C36671J/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发布机构: 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2024年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索引号: 11341621MB1C36671J/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发布机构: 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2024年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涡阳县2024年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01 10:52 信息来源: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即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
村级评议即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
村内公示即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审核即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县级审定公告即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
系统标注即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