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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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0Q01517N/202301-00056 组配分类: 审核信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索引号: 11341621MB0Q01517N/202301-00056
组配分类: 审核信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0 11:05 信息来源: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西阳镇民政办办公地点:西阳镇政务服务大厅;

    六、咨询、投诉电话

    西阳镇:0558-286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