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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211-001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2022〕19号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咨询机构: 教育局 咨询电话: 0558-7237299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211-001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2022〕19号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7:29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跨越,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皖教督〔2018〕8号)《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皖教督〔2022〕5号)和《亳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亳教督〔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优先发展、政府主责、提升内涵、改革创新为统领,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7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即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具体年度完成计划如下:

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实施计划

5%

20%

45%

70%

95%

100%

 

三、主要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有计划、分步骤地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以上资源配置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棚户区改造、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每所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切实提高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大力气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

加强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宣传氛围

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加大宣传和展示力度,营造义务教育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创建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家庭、学校、师生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积极参与、主动尽责,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认真摸清底数

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教育资源排查清底工作,找短板觅弱项,制定“一校一案”,实施“一校一策”,突出“一校一特色”,更好地把握工作方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帮助学校补齐短板、兜住底线,提振学校创建工作的精气神。

(四)持续推进工作

确定创建学校、规划项目、完成指标、销号时间等阶段性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创建任务,按照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统筹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解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达标。

(五)强化教育督导

建立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将创建情况列入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涡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丰霄寒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卢桂英 县政府副县长

        赵太民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员:宗建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艳武 县教育局局长

燕化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栗广飞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县委编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董金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化飞 县审计局局长

翟保明 县民政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仓玉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新文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陆春晓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孙兴琪 团县委书记

侯其娟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沈爱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燕  影 教育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艳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赵凯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附件2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有关说明

达标要求

A1.资源配置

B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C1.小学达到4.2人以上;

C2.初中达到5.3人以上。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资源配置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B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C3.小学达到1人以上;

C4.初中达到1人以上。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B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C5.小学达到0.9人以上;

C6.初中达到0.9人以上。

“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指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学科教师数之和。

B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C7.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C8.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B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C9.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C10.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B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C11.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C12.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值和教学设备值。

B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C13.小学达到2.3间以上;

C14.初中达到2.4间以上。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如,班班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教学录播系统、电子备课室、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

A2.政府保

障程度

B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C15.县级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

C16.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指城镇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乡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C17.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C18.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C19.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C20.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执行。

“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特殊学校按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

“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

“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配备。

B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C21.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C22.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B1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C23.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A2.政府保

障程度

B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C24.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C25.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13.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B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B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C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B16.教师培训课时

C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B17.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C3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A2.政府保

障程度

B1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C3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19.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C3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B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C3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

B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C3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向农村初中倾斜”是指向农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略高于城区和镇区。

B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C3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确;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100%。

A3.教育质量

B23.初中三年巩固率

C36.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教育质量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C37.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含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

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有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B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C38.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C39.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校一章程”。农村小学可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镇集团化办学可整体制定章程;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需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B26.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C4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考核年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5%。

B27.教育信息化运用

C4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C42.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是指各学科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

A3.教育质量

B28.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C43.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

C44.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是指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是指学校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教育质量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29.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C45.课程开齐开足;

C46.教学秩序规范;

C47.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课程开齐开足”是指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

“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B30.无过重课业负担

C48.无过重课业负担

“无过重课业负担”要求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A3.教育质量

B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C61. 四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C62.八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每年监测两个学科)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Ⅰ(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Ⅳ(优秀)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监测采用了“校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0.15。

教育质量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