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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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18U/202210-00191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机构: 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30 发布日期: 2022-10-30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18U/202210-00191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机构: 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30
发布日期: 2022-10-30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0 1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三)本镇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本县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楚店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镇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分类资助人群

1.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1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75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名单提供县医保局,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由县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认定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待遇享受期内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如未参保,可在特殊身份认定后进行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代缴政策,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不往前追溯享受。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实行属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全覆盖,杜绝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征”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村(社区)委员会,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工作。

    (二)做好信息维护。各村要认真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信息要素完整(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准确。

三)做好信息公示。以村为单位打印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人员信息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的花名册一份留存,一份以镇为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县医保局备案。

(四)做好缴费人员的信息打印。各村网上代办点及时打印缴费信息,做到项目、内容、金额准确完整,不得出现信息错误。确保参保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建立奖惩调度机制

(一)行政村

1)奖励办法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

1、凡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均为一等奖,分别奖励村5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3000元。

2、凡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均为二等奖,分别奖励村3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2000元。

3、凡在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均为三等奖,分别奖励村2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1000元。

2)处罚办法: 

1、凡在11月15日前完不成50%任务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处罚1000元,对村书记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大会表态发言,处罚镇包村干部600元。

2、凡在11月30日前完不成70%任务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处罚1500元,对村书记进行约谈,处罚镇包村干部700元。

3、凡在12月10日前完不成85%任务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处罚2000元,对村书记进行约谈并停职停薪处理,处罚镇包村干部800元。

4、凡在12月20日前完不成100%任务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处罚2500元,对村书记进行约谈并停职停薪处理,处罚镇包村干部1000元。

(二)包自然村“两委”成员

1)奖励办法:

  1、凡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3/人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给予5元/人的奖励。

  2、凡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2/人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给予5元/人的奖励。

  3、凡在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1/人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给予5元/人的奖励。

2)处罚办法

1、凡在11月15日前完不成50%任务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罚款300元。

2、凡在11月30日前对完不成70%任务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全镇通报批评,大会表态发言,罚款500元;连续两次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罚款1000元。

3、凡在12月10日前完不成85%任务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全镇通报批评,纪委约谈,罚款800元;连续三次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罚款1500元。

4、凡在12月20日前完不成100%任务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全镇通报批评,镇纪委约谈,罚款1000元;连续四次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支部委员予以免职、村委会委员依法罢免。

(三)其他事项

1、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率目标,未按要求完成参保信息维护,筹资过程中发生收取代缴人员参保资金或收款截留不缴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予兑现筹资奖励,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凡因工作人员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等)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报销的,相关医药报销费用由录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202212月底筹资结束后,县医保中心仅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错误的信息进行变更,不再进行补录信息。    

六、加强督查调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全镇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按照镇政府工作要求,成立筹资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任务。

 


                           2022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