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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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6047E/202406-0002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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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5 17:02 信息来源: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制度。

二、申请人向本单位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收到申请的时间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单位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本单位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信息。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