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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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211-000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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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负责人解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11:22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10月26日,涡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涡政办2022〕18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236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10月26日,涡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部门、各单位职责和任务,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初县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拟定初稿,经过县政府负责人召集医保、税务部门讨论,征求了财政、卫健、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意见,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县司法局给予合法性审核,报县政府负责人同意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2022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积极做好来我县务工等常住人口参保工作,参保率不得低于96%(以户籍人口数为准)。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6项内容。

(一)明确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政府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居民医保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二)明确缴费人群

1.涡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我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明确资助范围

1.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1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75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四)明确缴费期限

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五)明确退费规定

1.普通参保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制度内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或跨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2.动态新增代缴困难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的代缴困难群众如已缴费,可申请退还政府代缴部分费用。征缴期内已自行缴费,但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才认定的困难群众,不再追溯退费。

3.死亡人员。如参保群众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已死亡,可申请退费,同时在医保系统中停止参保关系。

(六)明确压实责任

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基层组织及人员,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六、创新举措

在原有村(社区)代征、代办方式的基础上,推广“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阳光公开透明开展征缴工作。

七、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对征缴工作10天一通报,每月一排名,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征缴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参保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解读机关: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程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7237121

电子邮箱:gyxybj20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