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涡阳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财预〔201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亳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4日
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涡阳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县直单位及乡镇。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工作。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等情况。
(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的范围规模、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情况。
(三)绩效信息公开。主要考核重点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每年度终了,县直部门和乡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复评。县财政局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 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对县直和乡镇考核体系中,并作为安排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