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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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203-0024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问答解读】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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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问答解读】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问答解读】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8:24 信息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和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 号)、《涡阳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涡政【2016】26 号)、《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涡政【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征迁补偿工作中群众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收土地部分

(一)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是不是正式批复的合法建设项目?

答: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已经安徽省发改委批准(皖发改基础【2021】615号),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皖交路函【2021】507 号)。因此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建设是依法批准的合法建设项目。

(二)本次征迁范围和内容具体是哪些?

答: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

(三)土地征收补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涉及耕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 44300元每亩(天静宫街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 46600 元每亩)。

2.青苗补偿费: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 号)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 号),结合评估结果据实补偿。

(四)未发包或分配给村民的集体土地包括哪些?怎么登记补偿?

答:产权均归村集体所有,丈量登记在村集体名下,与农用地同时登记、同时征收、同时补偿,补偿款由村集体研究使用和分配。

(五)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如何界定?

答:根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以 1994 年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结合征地工作组实地丈量结果,确定征收范围和面积。

(六)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答:根据征迁工作组实际丈量面积亩数,经被征收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程序核实公布后,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规定标准,由属地镇街打卡发放到户。

(七)失地农民的保险什么时间办理?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失地农民的保险,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 号),按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八)坟墓搬迁怎么安置?怎么奖励?

:本次涉及坟墓搬迁按“自行搬迁自行安置”的原则。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单棺 1000元、双 棺 1500 元标准给予补偿。

坟墓迁移奖励标准:按单棺 1000 元、双棺 1500 元标准给予补偿。

严格按迁移公告规定时间予以奖励,无特殊情况超出迁移公告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奖励。

(九)群众“一事一议”集资修路费用能否补偿?

答:群众“一事一议”集资修建的道路,由工作组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群众集资部分,经依法评估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分配给集资人。

(十)村民不同意征收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8、31 条规定,依法处置。

(十一)对于突击抢栽、抢种的怎么处理?

答:对于突击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调查处理。如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二)对违规干部如何处置?

答:征地工作组及村干部有关人员对征收土地面积负总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二、搬迁房屋部分

(一)村民房屋搬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货币补偿、补助和奖励?

答:村民在搬迁时,可以获得五个方面的货币补偿、补助和奖励:

1.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2.搬迁补助;

3.临时安置补助;

4.搬迁面积奖励;

5.搬迁户奖励。

(二)搬迁房屋及附属物如何补偿?

答: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是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我县现行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结合被搬迁房屋的结构、成新以及现状等因素,依法评估确定。

(三)村民搬迁如何补助?

答:村民搬迁时,根据核定的户内人口,按人均 300 元发放搬迁补助费。

(四)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村民搬迁后,根据核定的户内人口,按每月 500 元/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安置费),超过 3 人的,每超过 1 人每月增加100 元。

“一户一宅”宅基地安置实行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村民按时搬迁的,有哪些奖励?怎么规定的?

答:村民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面积奖励和户奖励两种奖励。

搬迁面积奖励,被搬迁人如在 2022 年 5月 25 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 100 元/平方米。

被搬迁人如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2022 年 5 月 30 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 50 元/平方米。

搬迁户奖励,凡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每户再奖励 1000 元。

对于只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六)村民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在搬迁时,属地镇街将分户初评结果在搬迁范围内进行公示,被搬迁人或属地镇街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10 日内向评估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评估公司在 10日内进行复核评估。

(七)对正在经营的合法经营户,在搬迁时有什么补助?

答:对正在经营的合法经营户,经核准并按程序公示后,按时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八)搬迁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答:被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属地镇街(财政所)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打卡发放到户。

(九)被搬迁户房屋搬迁后,宅基地如何补偿?

答:对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安置户,如原宅基地小于 220 平方米的,直接享受新宅基地 220 平方米安置。如原宅基地大于220 平方米的,超过 220 平方米的部分参照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十)本次搬迁的安置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搬迁安置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安置。新宅基地选址按规定确定后,统一规划设计,用地批复后村民自行建设。

(十一)本次搬迁“一户一宅”安置地点在哪里?

答:“一户一宅”安置地点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宅基地安置点选择在搬迁房屋所在村及周边。

(十二)本次搬迁“一户一宅”安置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户一宅”安置标准,按每户宅基地不超过 220 平方米标准安置。

(十三)哪些户可以被确定为安置户?分别如何认定?

答: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被确定为安置户:

1.1994 年 9 月 30 日前整户户口迁入属地镇街辖区涉及搬迁所在村范围,并参与土地二轮承包、有承包地的现有常住农业户,可确认为安置户(以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

2.搬迁公告下发前,虽没有参与二轮土地承包,但其户籍(以辖区派出所户口簿登记为依据)所在地为现属地镇街辖区涉及搬迁所在村范围,且拥有上述范围内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证的实际原住本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户,符合法定分户条件的,也可确认为安置户。

对于第一种情况,认定的条件主要是户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户口簿;2、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于第二种情况,认定的条件主要是户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1994 年 9 月 30 日之前在本庄居住且目前仍在本庄居住(需要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户口簿和宅基地使用证(以及能够证明拥有宅基地的其它相关证据)。除上述情况之外确需认定安置(分)户的,由属地镇街成立的工作指挥部认定为准。

(十四)“一户一宅”的安置户,户内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能否单独分配使用宅基地?

答:“一户一宅”宅基地安置是以户为基础,每户只能安置一处宅基地。对于符合法定分户条件的,经调查组调查确认,可以分户安置;对于不符合法定分户条件的,不予分户安置。因此,户内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不能单独分配使用宅基地。

(十五)“一户一宅”安置的村民,自行出资进行新村房屋建设时有什么要求?

答:“一户一宅”安置时,由镇统一规划地点,村民根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涡政办秘【2018】132 号)要求,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每户住宅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 260 平方米,结合自身房屋补偿款、自有资金、家庭居住面积需求等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房屋建设规模,包括房屋层数和房屋面积,政府不作统一强制要求。

(十六)分到“一户一宅”后,现在不想盖行不行,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按规定注销登记,并收回土地。因此,为发挥土地使用效率,不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分到“一户一宅”宅基地的安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建设,闲置时间不宜超过 2 年。

(十七)房屋搬迁后,如何实施拆除?

答:由于被搬迁的房屋和附属物已经得到了补偿,不再属于被搬迁人,不得自行拆除。被搬迁的房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进行机械拆除。本次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由县指挥部统一依法按程序指标确定。

(十八)群众不同意搬迁签字,会不会强制搬迁?

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搬迁协议没有搬空房屋交钥匙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经批准的合法建筑,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邀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和司法公证,将补偿款打入被搬迁户的本人账户,然后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二是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违法建筑,超占宅基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非法私买私卖的房屋,一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而且不予补偿。

逾期不愿签订搬迁协议或不愿搬迁的被搬迁人,不享受搬迁的相关奖励政策。

(十九)什么是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在搬迁过程中如何处理?

答:1、下列情形之一的袁均为违法建筑:

1)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2)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以及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

3)城镇居民或外来人口在搬迁范围内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2.被确认为严重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拆,否则予以强拆。

3.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实际操作中关键看被搬迁人的态度、配合程度。若被搬迁人主动配合拆除,可给予一定奖励;若被搬迁人不予配合,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且不予奖励。

4.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

(二十)对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经初步调查,本次搬迁范围内存在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以及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现象。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是:

1.上述现象和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建筑物为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在搬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2.县委、县政府成立高规格调查处理组,从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属地镇街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处理。结合原住村民是否超占宅基地、现住人员实际情况,以及公安、计生和人口信息采集等,综合认定私买私卖行为。

3.在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实际操作中关键看被搬迁人的态度、配合程度。若被搬迁人、私买私卖双方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搬迁,可给予被搬迁人一定奖励,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可免于处理;若被搬迁人、私买私卖双方当事人不予配合,一律强制拆除,且不予奖励,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对参与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或房屋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对违规干部如何处置?

答:搬迁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房屋有效面积、安置户、安置环境负总责,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户籍人口的入户(新婚、新生儿)。对辖区内有迁移户口史、更改年龄史,而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除不作安置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二十二)哪些行为属于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

答:1.办理假结婚假离婚手续,以及办理非法抱养手续等行为获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

2.虚假申报超生、怀孕或抱养他人子女的获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

3.以获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为目的,将户口迁入现辖区范围的。

4.签订虚假的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合同),获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

5.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

6.以其它虚假、欺骗等行为获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

(二十三)对于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获取搬迁安置补偿款及“一户一宅”安置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虚假、欺骗等手段获取搬迁补偿款及“一户一宅”安置的,视为侵占国家财产,除追回补偿款、“一户一宅”安置外,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法律和其他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二十四)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对于举报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一户一宅”安置或安置补助的,如何奖励?

答:重奖举报人。对一经查实的举报,根据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挽回的损失,奖励举报人 1-10 万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有义务配合办案人员举证或提供线索。

举报方式:来访、来信(函)、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网络留言(发帖)等。

举报地址: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举报电话:7565212。

电子邮箱:519775281@qq.com。

本解答手册仅适用于《涡阳县徐淮阜高速亳州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处理,由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街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