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委、市委、县委平安办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份至2023年6月份,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全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健全完善全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工作能力,构建我镇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及司法等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体系。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品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弓。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项主要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举措和成效。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牵头单位:宣传办,责任单位:中心校、各村(居)委会)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刑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通过开展遵纪守法千人签名会、举行法律知识比赛、法治课进校园等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强化法治副校长职责,突出法治教育重点,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形式,重视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司法所、中心校,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3.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组织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营造浓厚的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宣传办、中心校、各村(居)委会)
(二)积极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培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纳入讲座内容,注重讲授预防性侵、防范学生欺凌、反拐骗、防溺水及自护自救等内容,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保障专线畅通,保证专人接听,及时倾听妇女儿童心声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办案过程中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特别要及时就地化解易引发命案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牵头单位:镇妇联,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司法所、各村(居)委会)
5.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全完善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性侵教育、防范校园欺凌教育,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强化心理疏导,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心校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共享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教育厅《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 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牵头单位:中心校,责任单位:宣传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社保所、卫生院、市场所、各村(居)委会)
6.强化社会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树立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化用品商店、电子产品商店等学生经常购物的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压实网吧、宾馆、KTV、棋牌室等特定场所责任,落实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制度。监督商超、学校周边小卖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行为。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的帮扶项目。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服务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水平,定期对未成年人及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治疗等服务。针对留守儿童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教育监护不足,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履行委托照护责任,定期走访联络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宣传办、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文广站、卫生院、市场所、镇妇联、各村(居)委会)
7.强化网络保护,共同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做好全镇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抖音、微信群、QQ群等,严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蔓延。加强网吧监管,对网吧按时检查,对容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宣传办,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广站、市场所、各村(居)委会)
(三)多方联动,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8.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各村(居)委会为基本作战单元,充分整合全镇范围内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扎实开展重点未成年人动态排查,全面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为开展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司法所、文广站、市场所、各村(居)委会)
9.教育矫治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触犯刑法、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专门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加强对在校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结对帮扶,健全完善三级帮扶机制,以学校、家庭为主体,通过建立“爱心妈妈”“爱心家庭”等,加强家校联系,加强亲情链接并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其特别关爱。(牵头单位:中心校、派出所,责任单位:民政办、司法所、镇妇联,各村(居)委会)
10.联系服务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发动村(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牵头单位:社保所,责任单位:民政办、中心校、各村(居)委会)
11.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帮扶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办,责任单位:镇妇联,各村(居)委会)
12.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发、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对父母均被判刑且无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民政部门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牵头单位:民政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卫生院、镇妇联、各村(居)委会)
13.保护安抚受侵害未成年人。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受侵害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避免受侵害未成年人向违法犯罪施暴者转变。(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司法所、镇妇联、各村(居)委会)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22年8月-9月)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扩大宣传,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注重协作联动,加强衔接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使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主攻重点,创新举措(2022年9月-2023年4月)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清单,围绕重点、分步实施,力促教育、预防和打击有效闭环,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1.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挂钩帮教(2022年9月)。全面开展排查摸底、梳理建档、挂钩帮教、关护矫治等集中攻坚行动,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开展动态更新有关未成年人台账,针对重点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帮教工作。
2.着力源头防范,依法教育引导(2022年10月—12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被害人救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区矫正、结对帮扶、专门教育等帮扶帮教工作;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场所,互联网传播、烟酒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心关爱、正向引导、监督帮扶作用,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深挖经验做法,积极培树典型(2023年1月—4月)。强化跟踪督导,定期召开案例研讨会,从个案中查找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规律、倒逼责任落实。积极树典型、创亮点,及时总结挖掘经验做法并推广实施。县直政法机关和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发布查办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固化机制,总结提升(2023年5月—6月)
深入分析总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方法体系和工作品牌。
四、有关要求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镇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我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工作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定期调度、即时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汇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压实压细工作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本单位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要闻令而动,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石弓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中共石弓镇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石弓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晓虎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刘传伟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邹想想 人大主席
董 鹏 党委副书记
周云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沈明光 党委委员
章 冬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祥龙 副镇长
董郭庆 副镇长
王洪艳 副镇长
成 员:荆维强 民政办主任
董莉华 妇联主席
马洪庆 振兴站站长
贾艳阳 文广站站长
徐凤海 财政所所长
王福民 社保所所长
邓士振 派出所所长
唐红雨 司法所所长
张新祥 中心校校长
王天立 市场所所长
席如光 卫生院院长
镇专项行动联络员:陈海波,电话:735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