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民建房、违法建筑、“大棚房”的管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建房,制止耕地“非农化”,使农民建房、建棚有序化、合法化,增强农民建房依法申报的意识,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经研究,制定《高公镇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镇巡查组工作职责
(一)全镇成立三个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全镇区域内的农民建房、大棚房、违法建筑等巡查:
第一组:组长:孙杰 成员:朱传玉, 张平,负责巡查宗营村、姚楼村、天庙居委会。
第二组:组长:张传领 成员:薛东风,席强,负责巡查三兴村、黄祖庙村、三合村、五里靳村。
第三组:组长:程文龙 成员:张子平,陈思轩,负责巡查高公居委会、镇北居委会、慕营村、河北村。
(二)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巡查机制,负责对农民建房、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建筑、“大棚房”、耕地“非农化”、违法占地的监管、巡查、制止、立案、打击、拆除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每个巡查组工作经费为每月1200元。勘察、组卷费用为每卷40元。
(四)严格责任落实。1、各巡查组要坚持常态化巡查,每周至少对所辖区域进行2次全面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上报农综站存档。
2、在宅基地上建房未履行审批手续,每发现一处扣除巡查组工作经费200元;每发现两处的扣除巡查组工作经费400元,并对巡查组组长全镇通报批评;每发现三处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巡查经费,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并视情节给与巡查组组长党政纪处分。
3、在住宅规划区以外的耕地上建房的,每发现一处扣除巡查组工作经费1200元,限期拆除整改,并给予巡查组组长党政纪处分。
4、每发现一处瞒报或漏报,给予巡查组加倍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二、镇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工作职责
(一)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农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是本村农民建房监管的主要责任人,村包组干部是本自然村农民建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在基本农田、林果地或国家明令禁止建房的土地上建房的违法行为,由各村自行负责,在限期内予以拆除,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
(二)在老宅基地或建设用地上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经村初审之后报镇农综站、自规所勘察审核后,镇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证》后方可开工建房,如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证》开工建房的属于违法行为,镇包村干部、镇巡查组、村干部联合进行制止,让其停止违法建设,按照农民建房流程办理审批手续。不按规定继续违法施工的,在限期内予以拆除,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
(三)在宅基地上建房未履行审批手续,村两委未发现上报,镇巡查组每发现一处扣除包村组两委干部绩效工资2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镇巡查组每发现两处的扣除包村组两委干部绩效工资400元,限期改正,给予包村组干部免职处理;年度内镇巡查组每村发现三处的,村主要负责人全镇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并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在住宅规划区以外的耕地上建房的,一经发现动工建设,村两委未进行制止和上报,镇巡查组每发现一处扣除包村组两委干部绩效工资500元,并进行停职停薪处理;能及时落实整改、拆除违建的免于处罚。一个年度内镇巡查组每村发现2处在住宅规划区以外的耕地上建房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并给予镇包村干部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超过限期仍未拆除的,由纪委约谈镇包点干部和村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要求立即拆除。拆除费用由村两委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承担。在此期间,如有村干部从中阻挠、妨碍或为违法建房人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施工单位(施工队)的职责
1、施工单位(施工队)在进行施工前,应向村委会报备并核查有无建房审批手续,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设。
2、在住宅规划区以外的耕地上建房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不得施工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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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