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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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20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特〔2022〕20号
发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2-10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 咨询电话: 0558-722275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20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特〔2022〕20号
发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2-10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
咨询电话: 0558-7222751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0:58 信息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2月7日

涡阳县市场监管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对特种设备使用领域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安行动”,现制定“特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研究解决监管盲区难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2年2月7日至12月2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整治阶段

1.2月7日-2月28日。春季还原安置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攻坚安全专项整治。

2.3月1日-3月31日。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电梯、气体充装、压力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3.4月1日-4月30日。全县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充装企业、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4.5月1日-5月31日。夏季全县工业企业起重器械安全攻坚专项整治。

5.6月1日-6月30日。保障中高考期间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6.7月1日-7月31日。保障暑假期间全县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7.8月1日-8月31日。医疗机构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8.9月1日-9月30日。秋季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攻坚安全专项整治。

9.10月1日-10月31日。保障国庆中秋及党的二十大期间电梯、气体充装、压力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0.11月1日-11月30日。今冬明春燃气、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11.12月1日-12月25日。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五、整治内容

(一)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或聘用)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单位设备的类型、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使用为公众提供经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为公众提供10台以上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帕锅炉的;2.使用5台以上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工业管道的;5.使用大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三)使用单位是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使用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使用单位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对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应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八)使用各单位是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九)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配备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装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有效性;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公共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应当落实有效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十)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局统一部署,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特设监管人员具体抓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属地监管。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市场监管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归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局报送相关信息。

(四)推动社会共治。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自2022年2月7日起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台账》(见附件)发送至县局特设股邮箱,每月30号之前把本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县局特设股邮箱。县局特设股邮箱:22401536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