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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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2X8/202107-0013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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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文字解读:《涡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15:41 信息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5月8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2021年5月13日,亳州市教育局印发《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根据皖教基〔2021〕4号、教基〔2021〕6号文件精神,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涡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涡政办〔2021〕2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5月13日,亳州市教育局印发《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要求: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路段、门牌号、居住小区、村组等构成要件,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2021年6月23日,县政府召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协调会,就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市教育局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涡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方案》内容紧扣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要求,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二是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招生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依法依规保障入学权利4个方面。第二部分,组织实施。包括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3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规范招生行为,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招生纪律,招生举报电话5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划分,包括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2个方面。

四、《方案》对招生办法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1年8月15日前交付,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2)城区学区范围内因发展需要政府实施征迁安置的征迁户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实行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安置房入住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的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安置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

②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1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3)适龄儿童少年拥有涡阳县户籍,但不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1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购买商品住宅学区内学校入学的,还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4)其他群体子女入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军人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武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中共涡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17〕27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③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审核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县招商服务中心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我县有效居住证1年及以上的(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居住证。

⑤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及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务工两年及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由用工企业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复印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5)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本学校初中就读。

(7)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考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所指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学校招生由镇(街道)学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向县教育局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1)以下城区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小学生权限:

红星学校、九九小学、雉河小学、育红小学、光明中学(小学部)、革新学校(小学部)、新桥中学(小学部)、西苑学校(小学部)、三三学校(小学部)、犇鑫学校(小学部)、老子精武学校(小学部)。

(2)以下农村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小学生权限:

公吉寺思源学校、耿皇育英学校、店集善纪小学、高公韶山小学、高公希望小学、花沟晨曦小学、陈大燕庄小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林场汇文初级中学(小学部)、高炉普九学校、临湖孙店明星小学、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海灯文武学校(小学部)、六联中学(小学部)、育萃中学(小学部)、新华中学(小学部)、涡阳九中(小学部)。

(3)以下城区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初中生权限:

三三学校(初中部)、革新学校(初中部)、新苑中学、犇鑫学校(初中部)、萃文中学、育才中学、培元中学、光明中学(初中部)、新桥中学(初中部)、西苑学校(初中部)老子精武学校(初中部)。

(4)以下农村民办学校具有招收初中生权限:

公吉寺福星初级中学、公吉寺思源学校、新华中学(初中部)、石弓王元初级中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涡阳九中(初中部)、林场汇文初级中学(初中部)、高炉普九学校、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湖光初级中学,育萃中学(初中部)、六联中学(仅招本校在籍小学毕业生)。

五、创新举措

方案对部分学区进行了调整。七小学区增加了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面向四小学区招生;五中及雪枫中学学区变为两校一区,统一招生,统一管理;增加了天静宫初级中学学区:天静宫路以东,S202线以南,集贤路以西及谷水双星小区,涡闸路以北,沿闸北路向南至闸北菜市街,闸北菜市街西端向西至天静宫路以北。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生入学一周之内,各学校要上报本学校应入学和实际入学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入学的,要会同属地政府做好入学工作,并同时上报县教育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及个人利用招生骗取钱财、伪造证件、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县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7214254、7210769。

七、下一步计划

依据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8月5日-8月16日进行正常开展网上报名;8月17日—8月23日对起始年级报名资料通过房产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局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所报名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