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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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111-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食〔2021〕112号
发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5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 咨询电话: 0558-7222380
有效性: 失效
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111-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食〔2021〕112号
发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5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
咨询电话: 0558-7222380
有效性: 失效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5:13 信息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直属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2日

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1年11月23-12月2日)。各市场所(分局)对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以及属地政府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的食品摊贩进行摸底登记。

(二)规范办证(2021年12月3-12月13日)。各市场所(分局)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现场将办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地点、限期办理时间等信息一次性说明清楚,书面告知,限期报备。对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配合经营区域主办方或管理方帮助其整改提升,整改达标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案件查办(2021年12月14-12月24日)。各市场所(分局)对发现问题中情节轻微的,责令经营者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县局将安排专人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周边、集贸市场、农村地区。

(二)重点环节:“三小”经营单位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等。

(三)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死因不明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脏乱差等。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检查,督促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清死角打窝点”为导向,开展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对小作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人员健康等管理情况。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设立、拆迁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确保底数清、对象明。二是持续推进小作坊分类整治。要认真结合小作坊提升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对生产加工场所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严格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

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等无证餐伙为整治重点,突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是否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否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食品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酱油、醋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重点整治小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食品原辅料进货“无证”“无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习惯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开展小摊贩专项整治

对属地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的,从事食品销售、现场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开展集中整治。围绕城区人员密集区,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摊贩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制售卫生条件、食品交叉污染防护、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市场主办方履行好管理和查验职责。对未经批准、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摊点,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城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检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食品“三小”监管长期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市场所(分局)、直属单位,相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务必做好对备案登记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有序推进食品“三小”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坚持严惩重处,探索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三小”不法分子,要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执行好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金数额,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各市场所(分局)要认真履职,按照时间节点在12月2日、12月13日、12月24日分别报送阶段性总结、问题清单及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孙田伟     电话:0558-7222380

附件: 1.食品“三小”检查情况统计表

           2.食品“三小”检查问题清单

    3.食品“三小”检查表(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