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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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107-0004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涡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涡农财[2021]3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107-0004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涡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涡农财[2021]3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关于印发《涡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0:16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高效推进涡阳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现将《涡阳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涡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涡阳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涡阳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产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涡阳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试点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秸秆工业原料化、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改造秸秆适宜还田量田间试验及示范建设项目补助;

2项目技术指导、材料编制、项目评审、验收、审计、宣传培训等。

第四条 资金奖补标准。实行财政投资和企业投资进行奖补相结合方式,企业投资奖补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补。

2021年中央财政计划奖补资金9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补助。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30万元,分别由7家企业负责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90万元(投资总额以最终审计价款为准)。

2、秸秆基料化利用项目补助。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万元,分别由2家企业负责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投资总额以最终审计价款为准)。

3、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补助。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0万元,由1家企业负责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投资总额以最终审计价款为准)。

4、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改造项目补助。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万元,由1家企业负责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投资总额以最终审计价款为准)。

5、秸秆适宜还田量田间试验及示范项目补助。计划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0万元,由1家企业负责实施,项目建设费用80万元,100%由项目资金解决。

6、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技术的宣传、培训推广、审计、文本编印、咨询服务等,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

三、项目申报实施程序

第五条  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实施。

1、项目申报:涡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的申报在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公示,企业自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备案表”随表同时报送实施方案。

2、镇村审核:企业提出申报,经当地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主体遴选: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资质、企业整体情况及资金投入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子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同时将申报单位和确定名单在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督导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与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农业局实时督导建设进展。

5、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企业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根据建设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行文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6、项目审计。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审计,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据审计报告。

四、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机构对每个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农业农村局按照不高于该项目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补贴。依照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第八条  秸秆奖补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奖补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   

第十条 本办法仅限当年项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