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作物秸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和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农科[2021]30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安排范围
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
二、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2021年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根据我县实际及参照我县2018年以来秸秆收储点(中心)奖补标准,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确保市下达我县2021年民生工程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至少22个任务完成,超额完成项目任务时,2021年所有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共享660万元奖补资金,按照“村建企用、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按照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补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方法,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二)秸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子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
(三)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奖补。省对已认定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40%,奖励资金用于示范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
(四)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省对2019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5%、县区财政承担45%。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奖补资金从2021年省市下达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及县配套资金中安排。
(二)组织实施。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照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四、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可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一经査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根据省级印发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的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农业、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参考)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0日
附件
秸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参考)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熱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在亳州市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
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
2012标准)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