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慢性病认定工作,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申报范围和受理时间
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申请慢性病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下同)及原已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但需变更(新增)病种的人员。
本次集中认定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起至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二、认定病种范围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中所列常见I类慢性病病种(40种)。具体病种如下: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中所列Ⅱ类慢性病病种(23种),本次不进行集中认定。患者可持相关病史材料(完整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窗口(向阳路与世纪大道交口青牛广场东侧)申报办理。认定通过的,将在10个工作日办结;认定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具体病种如下:
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三、申报所需材料、方式和地点
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涡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2);
(三)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其中: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
方式和地点:
(一)全县各参保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填写涡阳县慢性病申报人员明细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每个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见附件6),进行资料的交接和确认,并负责对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资料接收和退还工作。
(二)原关闭破产企业参保人员统一送至企业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不能确定原企业主管单位的可直接到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窗口(青牛广场对面,向阳路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北侧)进行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可直接到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窗口(青牛广场对面,向阳路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北侧)进行申报。
四、认定方法和程序
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初审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料收集:要求一人一袋并编号,各参保单位将整理规范的相关病历材料及个人申报表、汇总表报送到涡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信息股(向阳路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北侧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05办公室)。其中汇总表电子版和联系人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gyybzxxxg@163.com,联系人:廖长坤,电话:0558-7212519。县各单位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逾期未报送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审核:由医疗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认定。符合城镇职工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由医疗专家对病历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直接签署意见;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注明原因,退回原报送单位,填写涡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不予认定告知书(附件3),交由申报人。专家组对书面材料审核后存在不确定的,由上报单位通知申请认定人开展现场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认定意见。
(三)复审:由县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按比例抽取复审。
四、认定费用
除必要的现场检查费用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及认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定结果将在涡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三)资料审核阶段结束后,凡审核通过的病历等材料由县医保中心存档,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备存。
(四)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流程,确保2021年12月10日完成认定工作。审核结果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05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组长签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ybzxxxg@163.com,联系人:廖长坤,电话0558-7212519。
附件:1.涡阳县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2.涡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涡阳县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为确保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涡阳县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小组,并邀请涡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监督小组
组 长:赵卿龙
成 员:孙 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军
副组长:孙 伟 姜纪飞
成 员:王 帅 董晓琦 张振洲 廖长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帅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