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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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110-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医保〔2021〕51号
发文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咨询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23712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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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医保〔2021〕51号
发文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咨询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237121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3:36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内医共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申报受理时间、范围、地点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

人员范围: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地点:保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

二、认定病种范围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中所列常见I类慢性病病种40种具体如下: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中所列Ⅱ类慢性病病种23种),本次不进行集中认定。患者可持相关病史材料(完整住院病历、检测报告等,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窗口申报办理。认定通过的,将在10个工作日办结发证;认定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给予退回。具体病种如下:

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认定方法和程序

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初审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料收集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镇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复印件;

2.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2);

3.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其中: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

要求一人一档案袋并编号,编号为8位数(21开头代表年度,加2位为乡镇编号,后4位为本次上报编号,如城关街道为21010001、城西街道21020001),档案编号和电子表的编号顺序一致,便于查找存档。乡镇编号如下:城关街道(01)、星园街道(城西02、城东03)、西阳(04)、高炉(05)、林场(06)、曹市(07)、石弓(08)、青疃(09)、新兴(10)、天静宫街道(11)、龙山(12)、牌坊(13)、标里(14)、店集(15)、高公(16)、公吉寺(17)、陈大(18)、马店集(19)、楚店(20)、义门(21)、涡南(22)、临湖(23)、花沟(24)、耿皇(25)、丹城(26)、张老家(27)。

(二)审核

1.初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整理规范的纸质资料交所属医共体专家组,医疗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认定。符合城乡居民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直接签署意见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注明原因,退回上报卫生院,填写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不予认定告知书(见附件3),交由申报人,待补充完善后次年上报。

专家组对书面材料审核后存在不确定的,由上报卫生院通知申请认定人开展现场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认定意见。

2.复审:由县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按比例抽取复审。

四、认定费用

必要的现场检查费用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力争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慢性病患者人人知晓,材料及时上报,认定时不漏一人

(二)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及认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定结果由乡镇(街道、经开区)村委会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流程,确保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资料审核阶段结束后,凡审核通过的病历等材料由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带回,按照申请表编号存档(登记编号和存档材料一致),医共体委派专人打印汇总电子表格加盖医共体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ybzxxxg@163.com,用于2022年系统导入确认纸质版送至县医保中心信息股(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05室)存档备查,所有材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报送。

享受保障待遇开始时间

经认定通过的城乡居民,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附件:1.涡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领导监督名单

2.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1112        

 


附件1

 

涡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涡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小组,并邀请涡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监督小组

组  长:赵卿龙

成  员:孙  杰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领导

组  长:  

副组长:孙  伟  姜纪飞

成  员:王  帅  董晓琦  张振洲  廖长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帅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