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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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109-0003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109-0003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8:28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精神,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政策落实,现将做好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要求,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统筹使用省下达的财政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二、保障措施

(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别制定项目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意见和监管措施等。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等。

(二)推进政策公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四)强化调度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各项目牵头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县财政局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3.        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4.        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5.        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6.        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7.        7.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涡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