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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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34H/202103-001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峰解读《涡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控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34H/202103-001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峰解读《涡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控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负责人解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峰解读《涡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30 11:29 信息来源:涡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峰:近日,我局制定了《涡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控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排查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起草过程

成立涡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防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水源地问题的排查整改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制定意义

通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巩固和提升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更加完善,农村饮水更加安全可靠,保证农村水源地的长期有效管理。

工作要求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存在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关闭或搬迁。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存在直接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以及不直接排放上述污染物但因员工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的工业企业,上述工业企业应当拆除或者关闭。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码头,应全部取缔或搬迁。自来水厂取水趸船(码头)、水文趸船作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5.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存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应拆除或者关闭,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6.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住宅允许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侧上应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重要举措

1.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属地政府应按要求提出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乡镇及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界桩的设置,应埋设在距离水源井中心30米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端点处;界标的设置,应在水厂的物理隔离的四面墙体上,每个水源井需要四块界标。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应拆除或关闭。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变电站属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存在。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涡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防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同方式,重点宣传,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让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热心参与。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惜水、爱水、护水"良好舆论和工作氛围,迅速动员当地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