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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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27Q/202107-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复礼解读《涡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27Q/202107-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复礼解读《涡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复礼解读《涡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5 11:08 信息来源:涡阳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根据《亳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勇当皖北振兴排头兵,确保我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文件起草过程:按照亳州市审计局、中共县委组织部要求,结合《亳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制定。
 工作目标:为加强对我县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的管理监督,确保我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工作目标为加强对我县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我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工作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二)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三)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7.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 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六)创新举措: 制定该文件,可以有效确保我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考虑:新提拔、进一步使用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部门和同级审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领导干部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