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成珉: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2020〕53号)文件要求,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结合涡阳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境内的8条河流,分三年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湿地、森林、山岭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次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2021年初起草《涡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份,征求了水利、农业、生态等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的书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经2021年5月10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十四五”期间,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三个方面:一是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加强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工作方案》明确,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通告发布、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工作方案》规定,由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自然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县政府组织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全县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1.开展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图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2.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采用矿产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图、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全县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县管国有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证,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持有的林权证存在重叠问题的,进行系统排查,解决好权属界线不清、一地多证的问题,开展森林资源所有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与省、市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水利、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方案》明确,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任副组长,县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方案》指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掌握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工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好专项调查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方案》强调,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指出,要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由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自然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体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二)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根据确定的河湖泊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1、2022、2023年3年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三)需招标确定2021年度实施的银沟和黄泥沟2条河湖作业单位,结合方案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