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华解读《涡阳县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7 09:59
信息来源: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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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华: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养护,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标准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把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各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管理体系,实现施工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县绿化景观效果。
三、起草过程
按照安排,我局于2021年初起草了《涡阳县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稿)》,并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了专题会议,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参照修改,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上会稿。2021年3月31日,《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下达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县直单位。
四、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移植)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验收、移交等环节规范管理,进而使我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整体提升,确保城区绿化景观效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绿化工程设计、绿化工程招标、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工程验收、施工期养护、绿化工程移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中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养护、移交等环节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二是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依照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
三是完善了绿化工程建设各环节手续及流程。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备案、质量监督、验收及移交工作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四是建立了园林绿化工程督查考核机制。我局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和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制度,对施工企业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工程养护费用的支付。
五是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竣工后未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未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六、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招标文件时将绿化工程费用单独列出、绿化工程养护期为3年、绿化工程款的40%作为养护费用、养护期间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制度、绿化工程养护期结束后由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等规定,各职责部门按照职能、流程更好地加强对绿化工程质量监管,提升我县整体绿化效果。
七、保障措施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住建、公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县城市管理局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绿化养护监管办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绿化苗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绿化工程养护期结束,由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组织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一是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质量。二是加强绿化养护期内绿化苗木修剪、除草等养护工作监管,提升我县整体绿化景观效果,确保我县园林绿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