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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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103-000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办〔2021〕38号
发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咨询机构: 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723350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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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办〔2021〕38号
发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咨询机构: 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7233500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10:40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股室、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涡阳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涡政办〔2021〕2号”文件精神,涡阳县数据局、司法局〔2021〕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分步推进,动态调整。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所形成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责任股室: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于2021年3月底前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责任股室: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事中事后核查(持续开展)

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财政机关。

责任股室:会计监督评价股、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股牵头负责,各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定风险防范措施(2021年10月底前)

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股室:会计监督评价股、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股牵头负责,各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股室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

(二)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