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开区、经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服务业、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亳发改贸服〔202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并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版报送至县行政中心6楼6025(服务业)室或6023室(节能与生态建设)(同时上报电子版),项目主管单位需提供申报请示,并对所报项目进行真实性承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地区室汪静(服务业) 联系电话:7212044
环资室程丽仪(节能与生态建设)联系电话:7223170
附件:《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服务业、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亳发改贸服〔2021〕84号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服务业、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属企业: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9〕4号)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服务业、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方式
“借转补”、事后奖补。
(二)支持重点
1.“借转补”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市级项目由市财政按资金支持标准统筹安排,县(区)项目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受益财政项目除外)。
(1)服务业类项目。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集中式仓储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冷库仓容达10000吨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独立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的补助。
(2)工业类项目。支持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对装机规模24MW—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助;支持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对规模超过500立方米的沼气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补助;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对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补助。
2.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范围及额度。
(1)服务业类项目。支持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发展。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和能够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的补助。
支持荣誉称号奖。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的奖补外,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的奖补外,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对首次获批A、2A、3A、4A、5A级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主辅分离,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并获得省政策支持的,对获得省支持的事项,由受益财政再给予等额奖补。
(2)工业类项目。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按每吨标煤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需成立2年以上,且近2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4.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日期间无环保、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
6.申请“借转补”资金的,必须是年度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必须是已竣工投产的项目。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县区发改委、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出具的请示文件和真实性承诺,市属企业请示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基础信息表(财政部门盖章);
(三)“借转补”项目:提供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亳州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四)事后奖补项目:提供2021年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
(六)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规划、施工等项目前期手续,年度审计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营业额、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额、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进度实景照片等;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内容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法人代表署名的书面声明。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资金申报公开透明度。
(二)各单位要严把项目初审关,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报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附件: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2. 亳州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3. 2021年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4. 财政涉企项目信息录入表
5.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6. 亳州市“借转补”项目申请汇总表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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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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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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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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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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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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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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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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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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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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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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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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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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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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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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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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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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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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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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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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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亳州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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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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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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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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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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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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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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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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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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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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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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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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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资金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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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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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拨资金转补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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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期完工,达成预期绩效目标,经验收合格,按100%比例将预拨资金转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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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期完工,达到政策规定的基础性绩效目标,但未完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每低10个百分点,转补比例则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其余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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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达到政策规定的基础性绩效,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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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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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关合同,作为下达资金指标和拨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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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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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按期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预借资金转补助通知,作为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办理转补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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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并会同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同时开展对相关“借转补”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并做相关保全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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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转补”项目涉及资金配套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须将配套资金同时拨付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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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执行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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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市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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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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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四份,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及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一份。同时,送市财政部门一份作为下达预算指标和拨款依据。
附件3
2021年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
申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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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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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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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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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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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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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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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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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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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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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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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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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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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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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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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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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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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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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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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计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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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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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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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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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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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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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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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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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项目总体方案,工艺流程、技术基础、技术先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预期目标。
四、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效益分析。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相关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3.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批复意见;
4.特定行业的准入许可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专利技术、科技查新、成果转化等)以及项目申报条件中所列事项证明材料;
6.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7.项目形象进度室内外图片;
8.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