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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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0XU/202012-0006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蒋家彬解读】《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文号: 亳政办〔2020〕8号
发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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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蒋家彬解读】《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文号: 亳政办〔2020〕8号
发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负责人蒋家彬解读】《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1 信息来源:涡阳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件名称:《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文件解读地点:涡阳县科技局办公室

文件解读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文件解读人: 涡阳县科技局 局长  蒋家彬

       近日,我市出台了《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强(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市政府结合亳州市实施情况特制订了该《实施意见》。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及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资助政策的享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排前2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20名且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 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较上一年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不高于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5.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6.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在市级计划项目安排时单列指标,申报市级自筹经费项目时不限指标。
   7.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实际到账 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 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 ),市在县区支持的基础上,按县区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9.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优先支持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
   (四)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10.对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入库管理,每年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给予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收入上台阶奖励,对科技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绩效评价和科技服务收入上台奖励。
   (五)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11.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R&D经 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