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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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011-00010 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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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涡阳县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9 18:10 信息来源: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资助参合参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参保资金。参合参保医疗救助对象以每年10月份数据为准,资助资金应在基本医保规定的筹资时间内及时划拨。

(二)门诊救助。重点针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普通慢性病门诊救助需是在县内Ⅰ、Ⅱ类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起付线以上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直接按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三)住院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8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照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0000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比照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50000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者患重特大疾病,其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0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者患普通疾病但年度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重特大疾病对待。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的规定实施。

对农村0-14周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按《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

未参加基本医保、未经基本医保政策补偿的原则上不予救助,对因特殊原因(非个人故意)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其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总费用的50%计算,医疗救助比例下浮20%,救助封顶线分别下调2000元。

(四)医疗费用减免。重点救助对象因病持身份证及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医院就医,享受以下优惠减免:

1、门诊实行“四免、六减”。“四免”即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采血费;“六减”即常规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普通X线透视费减免20%,药品费减免5%。

2、病房实行“五免、九减”。“五免”即免收病房空调降温费、取暖费、血液一般(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九减”即常规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普通X线透视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血清肌酐测定费、血清尿素氮测定费减免20%,药品费减免5%。

对经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情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