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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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010-00188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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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0-31
涡阳县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31 16:42 信息来源: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亳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三章: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10000元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救助,10001-20000元的给予4倍救助,20001-30000元的给予6倍救助;30001-40000元的给予8倍救助; 40000元以上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倍救助。

第七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采取四舍五入取百位整数。、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办事程序

从涡阳县网上办事大厅中直接查看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联系电话

涡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558-72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