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补尽补”。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县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三、补助对象、期限及标准
1.补助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等)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除上述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或人员,均不得纳入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的范围。
2.补助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3.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
四、补助流程
(一)摸底排查(春季3月18-20日,秋季10月8-10日)
1.做好当年实施方案公示工作。文件印发7日内,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见附件1)。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公示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扶贫开发局留存,公示照片要求远近景各一张,远景显示公示地点,近景显示公示内容。
2.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之际,镇村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
(二)户申请(春季3月21-25日,秋季10月11-15日)
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涡阳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学籍证明” (附件3)。
(三)村初审(春季3月26-30日,秋季10月16-20日)
结合“雨露计划”摸底台账以及贫困户申请,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册,由村(居)两委成员、镇(街道)人民政府包村干部逐人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线学习、是否在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标注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经初审合格,由村(居)委会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籍证明》及拟补助人员名单(附件4)一并上报镇扶贫工作站复核。
(四)镇复核(春季4月1-5日,秋季10月21-25日)
镇扶贫工作站对村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组织人员对拟补助对象在校在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应不少于30%。
经复核合格,由镇扶贫工作站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籍证明》及拟补助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批。
(五)县审批(春季4月6-10日,秋季10月26-30日)
县扶贫开发局组织人员对镇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是否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条件。审核通过后,县扶贫开发局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资料返还镇村。
(六)公开公示(春季4月11-20日,秋季11月1-10日)
经县级审核通过后的贫困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5)。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镇村公示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扶贫开发局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扶贫开发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七)打卡发放(春季4月21-25日,秋季11月11-15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县扶贫开发局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拨付至“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待发户”,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打卡发放。待补贴批次建立后,由各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上传补贴清册(附件6),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补到户。
(八)应补尽补(春季5月15日-6月20日,秋季11月15日-12月20日)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由县扶贫开发局导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与已发放的贫困学生名册进行比对,形成未打卡发放贫困学生名册,交乡镇扶贫工作站,由行政村逐人审核校正,填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附件7),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县审批、公开公示”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公示,打卡发放第二批次补助资金。
2.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
结合“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对于后期摸底新发现的贫困学生,由行政村逐人审核校正,填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籍证明”。严格按照上述“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县审批、公开公示”程序和要求,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同步逐级审核公示,打卡发放第二批次补助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九)系统录入(春季6月21-25日,秋季12月21-25日)
县扶贫开发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职业学历教育”子项目实施情况,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
(十)三级公告(12月21-25日)。
年度“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结束后,在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附件8)。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公告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扶贫开发局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扶贫开发局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镇村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校正工作,做好乡镇上传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清册的审核和上传,并对清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镇、村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校正的责任主体,对补助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及时上传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清册,同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应补尽补。
(二)严格审核把关。一是依据建档立卡信息,审核其是否是贫困家庭子女;二是依据证明材料和人工校正,审核其是否在校在读接受全日制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三是严把公告公示关,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执行“两公开一公告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健全机制建设,及时发放雨露计划补助,有效解决中高职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实现带贫减贫效果。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打卡一批归档一批”的要求,打卡发放结束后,县扶贫开发局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及县镇村三级“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镇扶贫工作站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镇村“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村级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村级“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其他要求。鉴于疫情影响,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可不提供学籍证明,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附件7)替代。由村(居)两委成员、镇(街道)包村干部逐人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线学习、是否在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标注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并由学生家属和核实人员(不少于2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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