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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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27Q/202005-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涡阳县审计局局长许复礼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27Q/202005-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涡阳县审计局局长许复礼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负责人解读:涡阳县审计局局长许复礼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0:36 信息来源:涡阳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多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安徽等多个省(市)曾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013年,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认为此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超越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监督职能,也与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相矛盾,在实践中极大地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2015年5月,中国建筑业协会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的函》,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2017年2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审计署意见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努力推进审计工作“三个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践中存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仍然继续实施价款结算审计, “以审代结”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纠正。

二、起草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备函〔2017〕447号)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具体要求,省审计厅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组织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修订草案)。

四、工作目标

1、投资审计工作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2、投资审计要从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竣工决算审计转变。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现从传统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4、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审计职责边界、规范行使审计职权,不得参与拦标价制定审查等管理活动。

五、主要内容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的职责。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审计局要严格按照《审计法》以及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涡阳提供支持,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