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加强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系指市政府下拨的每年100万元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每年度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各项目单位。
第五条 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考评范围是各县、区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的效益,考评资金是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及县区、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考评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 考评按以下基本原则开展:
1.客观公正。根据绩效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客观、公正,确保绩效考评结果真实有效。
2.科学合理。考评采取对各县、区项目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运行质量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考评资金绩效情况。
3.全面考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
第七条 为增强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准确性与可操作性,遵循《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重要性”原则,制定每年度《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表》(见附件)。
第八条 在实施评价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值量化,标准分值确定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组织实施情况25分,资金管理情况25分。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按综合评价得分(S)情况分为4个等次:优秀(S≥95)、良好(95>S≥85)、合格(85>S≥60)、不合格(S<60)。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评程序和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成立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评相关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考评工作成员由中医药管理人员、中医药专家、财务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要求成立相关考评工作组织,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统计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自查、考评、评定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自查阶段。每年度10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年度的资金项目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对照本办法的考评内容和指标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并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将自评报告及附件表格以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数据等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全市的审核认定工作。
2.考评阶段。每年度10月20日前,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核方式,完成对县、区上报的自评结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初审工作。
3.评定阶段。每年度10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以及实地考评情况,完成对各县、区考评分值的核定工作,并形成全市的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报告。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对综合得分合格并评为前2名的项目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意见,并督促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表
中医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指标说明 |
县区自评分 |
市级认定分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
|
|
|
|
|
|
|
|
|
|
|
…… |
|
|
|
|
|
组织实施情况(25分)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25分)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