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住建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003176511/202003-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祝礼解读:《关于涡阳县城关街道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索引号: 003176511/202003-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祝礼解读:《关于涡阳县城关街道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祝礼解读:《关于涡阳县城关街道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27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关社区东风范围内居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涡阳县城关街道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试行征收

二、起草过程

县房屋征收办会同城关街道办事处公开征求“《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向阳、东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委托城关街道办事处在征迁范围内张贴,并在房产局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召集国土、规划、房产、财政、审计、建投、公安、税务、法制、经信委等相关单位多次充分讨论、论证,并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县房屋征收办通过整理汇总后现把《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向阳、东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三、主要目标

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征收的范围

涡阳县城关街道东风片区区域(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范围标准为准)。

(二)关于征收方式和补偿标准

本次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后确认。

具体规定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合法临时建筑、简易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符合县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其厂房、仓储用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

3、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就近安置原则,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有效面积“征一补一、差价找补”予以安置。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以下规定进行选定安置房:

(1)按“先搬先选”原则确定选定顺序。

(2)按最接近应安置房屋面积的户型进行选定安置房。

(3)应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超出规定期限未选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选权。

(三)关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依据《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的规定,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开征集三家(含)以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助及奖励标准说明

(1)  被征收人在2019年12月30日(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100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200元/平方米。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50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0元/平方米,逾期不予奖励。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2)征收多层建筑、安置高层建筑,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在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予以奖励。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

(1)房屋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标准,由评估公司按规定评估确定。

(2)搬迁补助费:住宅按5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按10元/平方米。

(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单户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偿。

(5)补助和奖励: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2、采取货币就近确定小区实物安置方式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

(1)搬迁补助费:住宅按5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按1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单户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执行。选择就近确定小区实物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就近确定小区的18个月后不能交房的,从第19个月开始按每平方米10元/月计算,单户不足500元/月的,仍按500元/月执行。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偿。

(4)补助和奖励: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创新举措

近年来,我县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时,按建筑面积“征一还一、差价找补”,在安置时,大多安排在多层建筑,没有电梯,公摊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10%, 近期,特别是实施西园片区征迁时,安置在老西关配件厂所在区域(暂定名为西苑河畔小区),安置房为18层的高层建筑,配备电梯,公摊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20%,与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相差10%左右,为充分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利益,本着让利群众的原则,自西园片区征迁项目开始,拆迁安置多层改为高层安置的面积计算方式按拆迁面积增补10%计算。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工作组,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登记工作、开展入户丈量、评估公示工作、开展协议签定、房屋搬迁及拆除工作、完成项目审计和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