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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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教〔2019〕10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公开解读信息
文件名称: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单位:涡阳县教育局
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寄宿在校的非建档立卡农村或城镇低保户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补贴期限:就读义务教育期间
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办理流程:1、学生申请。学期初,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学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核。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将初选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3、县级审定。县教育局汇同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学校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并汇总全县受助学生名单。
4、资金拨付。生活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精心谋划,精准施策。
创新举措:
(一)健全管理组织,提高工作效率
涡阳县成立县教育局、学校、班级等三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创建学生资助立体化管理模式。
(二)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涡阳县教育局制定并完善了《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为顺利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年初,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管理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到人。实行“阳光资助”,坚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工作流程、公开评审、评议“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操作程序,使各项资助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下运行,实现了精准资助。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初,涡阳县教育局出台了《涡阳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该办法把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强化了县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监管。县教育局定期对全县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评,重点检查各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资金发放与管理情况、资助政策的宣传情况,并把考评结果进行全县通报,以鞭策后进,鼓励先进。
下一步工作考虑
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