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涡阳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为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进殡葬改革。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近年来全国多地市相继制订实施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方案,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省合肥、宣城、安庆、滁州以及河南永城、周口等地市,业已启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对区域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全免。参照周边县区及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惠民殡葬政策制定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的起草依据主要是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等。
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惠民殡葬《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涡阳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稿》函送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局、县卫计委、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宗教局、县总工会、县共青团、县妇联等14家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条,分为文件依据、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减免程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与其他。
(一)文件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救助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无名尸、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特困教助对象。
(四)救助标准:殡葬救助标准是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减免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支付。如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五)减免程序:具有本区户籍的救助对象,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殡葬救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涡阳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扶贫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证》、《孤儿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减免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再葬的书面承诺。
(二)县殡葬服务单位按救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三)所减免费用由县殡葬服务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每月结算一次。
(六)经费保障:殡葬救助经费由财政负担,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监督管理:实施殡葬救助是县委、县政府关心困难群众,构建文明涡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文化,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加大对殡葬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殡葬救助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
第一,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清退,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办理减免申请的;
2.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虚报减免费用的。
第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
第三,公安、卫计委等相关单位应做好“三无人员”和无名(弃婴)尸体的认定并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材料。
(八)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创新举措
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无名尸、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特困救助对象,县殡葬服务单位按救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殡葬救助经费由财政负担,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殡葬资金的保障 ,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健康运行。县殡仪馆负责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具体实施。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引导、督促城乡居民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