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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6298/202001-0033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涡阳县义门镇真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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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涡阳县义门镇真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文字解读:《关于涡阳县义门镇真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10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近期,为加快义门古镇创建步伐,打造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保障文物保护项目顺利实施,改造义门镇真源社区部分棚改户生活环境,急需启动义门镇真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起草过程

《决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经信委、文体旅游局、义门镇等相关单位多次讨论并征求部门意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征收决定》的要求,全面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实施公平征收、和谐征收、文明征收,确保无延期、无投诉、无信访。

四、主要内容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征收项目名称:涡阳县义门镇真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义门镇真源社区区域(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1. (三)征收当事人

    1.征收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涡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义门镇人民政府。

    4.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四)本决定下达后,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一年内不得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决定所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为45日历天(自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24 日)。其中:

    1. 调查登记、评估公示期限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1日;
    2. 协议签订、搬迁交房期限为2019年9月22日至2019年10月24日。

    (二)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及合法建筑物的认定:

    1.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办理不动产(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房屋,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结果和安置情况实行“三榜公示,两级确认”。
    2.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予以确定。
    3. 只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为商业用房和商业用地的房屋,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依据《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的规定,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开征集三家(含)以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征收与补偿

       房屋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虚拟实物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后确认。

    1. 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虚拟实物安置)

    (1)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本次就近安置小区两个。一是桥南安置小区,暂定名为“馨源小区”,位于义门镇真源中学以东、文昌路以南、源和堂以西、源和路以北区域;二是桥北安置小区,暂定名为“慈孝园小区”,位于义门镇泣杖祠以东、义张路以南、张巡大道以西、孝祠路以北区域。

    (2)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安置,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3)虚拟实物安置,是把被征收人应安置住房和其它应得补偿折算成货币金额,由征收人发放等额购房券,被征收人用购房券在全县商品房房源库中自行购买商品房。

    (五)优惠奖补政策

    1、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奖补政策: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按以下方式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属住房的,按房屋结构,被征收人分别找补给征收人:框架结构,互不找补;砖混结构,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00元/平方米。属经营性用房的,按对应楼层,被征收人分别找补给征收人:一层600元/平方米;二层400元/平方米。

    (2)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

    1.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虚拟实物安置)的,其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安置面积或购房券所用金额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

    1. 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如不能提供现房安置或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临时建筑、简易房除外),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单户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执行。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之日开始计算。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房的,从第19月至交付当月,按每平方米10元/月计算。提前交房的据实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和虚拟实物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住房5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元/平方米。
    2. 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偿费。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偿,对正在经营的经营性用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提供自征收公告下发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相关依据;闲置的经营性用房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奖惩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2019年10月11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100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200元/平方米。在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1日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50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0元/平方米。

    逾期不予奖励。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八)被征收人在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照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各种优惠补助和奖励政策。

    五、创新举措

    针对义门镇在开展征迁调查摸底时,部分群众强烈要求采用虚拟实物安置方式(发放购房券),来提供群众安置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满足群众需求,在本实施方案中,采取了发放购房券的虚拟实物安置方式。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征收决定公告后,主要工作是: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组织工作组,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登记工作。

    三是开展入户丈量、评估公示工作。

    四是开展协议签定、房屋搬迁及拆除工作

    五是完成项目审计和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