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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涡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公安局(网址:https://www.gy.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96.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雪枫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电话:0558-7233620,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涡阳县公安局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600条,浏览量440944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151条,政策法规信息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3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8条、机构领导信息6条、领导活动3条、机构设置22条、财政资金信息26条、应急管理7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94条、行政执法公示10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条、招标采购信息4条、户籍管理领域信息178条、新闻发布信息2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条、互动回应信息4条、主动回应30条、监督保障信息2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网页申请17件,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已办结17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证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栏目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增加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2025年以来,依托“涡阳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发布原创信息490条,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五)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编辑发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审查,确保工作严谨规范。2025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7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36
行政强制
22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根据县政府办下发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对照相关标准,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但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的内容不够丰富。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提高信心发布的及时性;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划分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确保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质完成。一是依托110宣传日组织开展主题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代表参观警营。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务公开办理程序,主动沟通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及时会商研判复杂疑难申请,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提升答复质效。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及时在县局微信微博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四是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审查清理,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清理无效信息。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