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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编制发布《涡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公开政府信息58934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50055条,重点领域信息8879条。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省市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制定《涡阳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疫情防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信息。拓展并加大“双招双引”、惠民惠农、乡村振兴、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30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流程,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全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2020年结转1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按照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予以答复。2021年受理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5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将信息审核发布情况纳入工作通报和年终考核,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二是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邀请县直部门负责人录制政策解读视频,运用动漫、图片、媒体等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进行深入解读。三是持续强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政策文件库,集中分类公开政策文件37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制作专题集中展示。开设规划计划、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双招双引”、高标准市场体系等专题页面,集中展示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二是拓展多元化公开平台。在县市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在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融合线上线下公开平台。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按程序注销关停59个不符合要求的政务新媒体,采取人工检查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对正常运维的15个政务新媒体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调整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全县各有关单位均按照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应对社会评议,积极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四是完善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印发《涡阳县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办法》等四个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全年我县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5
22
2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3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769
行政强制
9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1.49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三是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压实公开主体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政务公开就延伸到哪里。二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两化领域”为抓手,对标对表,整改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强化督查调度,查弱项,补短板,促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