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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涡医改〔2022〕2号)文件精神,2022年5月1日起,职工须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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