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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例如,您22年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需要从2023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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