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首页 返回
首页 > 答问知识库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7-04 10:45
来源 涡阳县民政局
标题 申办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以及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内容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2.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3.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