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7-03 16:52 |
来源 | 涡阳县卫健委 |
标题 | 请问死亡医学证明如何开? |
内容 | 1.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者,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生前病史等资料,在行政村卫生室登记后,由村卫生室人员协助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明》。 2.在医疗机构内或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由该医疗机构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4.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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