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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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