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程**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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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1********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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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36******** |
联系电话 |
13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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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安******** |
申请日期 |
2025-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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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程振华,男,汉族,身份证:341223****3719,手机号:13195687739,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前程自然庄036号。
被申请单位: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我是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村民,因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贵单位申请公开涡阳县2021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店集镇“程小集学校”地块的信息(亳州市12345热线在25年5月29日向本人答复说,店集镇洪光村“后程学校”在涡阳县2021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中登记名称为“程小集学校”。项目实际实施的学校就是“后程学校”,涡阳县自然资源与规化局在25年5月15日提供的“程小集学校”的地块测绘图纸和竣工图纸就是“后程学校”相关增减挂钧手续):
一、该学校地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的收支明细(包括收入金额、支出项目及金额、剩余收益分配比例)
二、资金拨付给了谁及拨付资金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财政拨付文件)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使用台账(如60%收益部分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公开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0]15号)规定,指标交易收益分配情况应按项目地块公开。
用途说明
本次申请信息用于核实店集镇“程小集学校”(实际为后程学校)地块增减挂钩收益是否按法定比例分配,维护村民集体财产权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申请人:程振华
2025年6月7日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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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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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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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涡阳县店集镇 |
回复类型 |
状态不明 |
回复时间 |
2025-06-18 17:14:24 |
回复内容 |
您的相关申请已办理,现已寄出,快递单号:132712137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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