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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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509-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涡阳县张老家乡张某荣存在问题处理的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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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涡阳县张老家乡张某荣存在问题处理的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关于对涡阳县张老家乡张某荣存在问题处理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5-09-18 08:59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张某荣 自然人 涡医保行政处罚〔2025〕3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核实:张某荣涉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系统结算清单涉及违规医保费用为2619.11元,已于2025年8月29日立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 给予:1、约谈当事人,2、按照《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退回违规套取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2619.11元,至指定的县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该笔费用由涡医保中心〔2025〕55号文件协议处理新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退回);并予以三倍行政处罚7857.33元,合计:10476.44元。3、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以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开始)。 0.785733 2025/9/18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我单位行政处罚情况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对公示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向涡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18(邮政编码:23360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yxybj2019@163.com

  3.电话:0558-7237121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