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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XK_XDR_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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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XK_XDR_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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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K_XDR_SHX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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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C_XZXDRDM2GSZ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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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XK_XDR_ZZ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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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XK_XDR_SW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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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XK_XDR_S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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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XK_XDR_S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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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K_FR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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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XK_FR_ZJ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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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XK_FR_ZJ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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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_XZCFJDS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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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C_WFXW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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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C_WF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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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C_CF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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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C_CF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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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C_CF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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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C_FKJE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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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_MSWFSDMSFFCWDJE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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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_ZKHDXZZMCJ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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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C_CFJD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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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C_CF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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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C_GSJ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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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C_CF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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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会信用代码(C_SJLYDWTYHXY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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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XK_L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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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_CFJGTYSHXY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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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C_DF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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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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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C_GK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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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C_CF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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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传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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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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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622MA8NUDN6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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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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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购〔202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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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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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参加了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涡阳县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标包(编号:BZGY2025CG012号)”政府采购活动。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制造商“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2025年3月17日,我局向南京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了关于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协查函》。2025年3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复了我局的协查请求,并出具了《关于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回复》,该回复说明了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的企业情况及相关依据。
根据南京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回复,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制造商“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符合批发业中型企业划型标准。
该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该企业的企业规模与该企业的实际企业规模不符,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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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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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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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项目采购金额(715462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57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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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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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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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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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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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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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621003176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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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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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621003176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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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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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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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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