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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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407-002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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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1 18:31 信息来源: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6月24日,县政府印发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改革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共享是其中应有之义。

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下简称省72号文),这是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之后首次对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改革完善,改变了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旧思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2024年2月29日,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县人社局草拟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25日,两次书面征求了县自规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均无意见。5月20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6月24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新老政策比较

目前,我县执行的是《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文件。新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由原年满16周岁(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调整为年满16周岁(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二是保障方式由原来的按月领取调整为分年度给予不低于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原办法存量人员仍执行原政策按月发放;三是被征地养老保险费用筹集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0元(13333.4元/亩)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全县平均地价50715元/亩)的70%(市文件规定不低于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即每平方米53.25元(35500.5元/亩)。

三、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通知》根据法律要求将我县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险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注重量力而行。《通知》规定依法征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根据我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缴费补贴标准。

三是坚持平稳衔接。统筹考虑政策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水平基本相当,这样可减少老人和新人的相互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目标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五、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自2024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二)明确了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省政府72号文规定每人的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老政策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到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新政策补贴办法则是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险种,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办法为: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先缴费后补贴,补贴对象在缴费期,凭职工保险缴费当年凭证领取,补贴金额平均分15年发放;若其退休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补贴未发完的,一次性将补贴余额发给个人;已退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算待遇,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于缴费期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平均分15年逐年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若逐年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将补贴余额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明确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老政策资金的筹集标准为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3%和行政划拨土地按每平米30元收取;新政策统一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县自然资源、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筹集标准,及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费用,并及时将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转存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

(四)规定了新老政策的衔接办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逐步缩小新老待遇差距过渡政策。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24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保障对象,按新政策来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保障对象,仍按照老政策保障;并适时调整原政策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3年内实现新老政策待遇水平基本相当。

(五)工作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要统筹兼顾,平稳衔接,积极稳妥推动政策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政策实施。主要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是进行政策培训。县人社局将对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全程指导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负责人的培训。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网站公布、发放宣传手册、关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二)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保障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做好风险防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相应专业岗位,定期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及时足额支付和划转。


七、政策咨询机构:涡阳县社保中心  ;    咨询电话:0558-7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