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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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1-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公租房公开分配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咨询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 0558286056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1-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公租房公开分配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咨询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 05582860560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涡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公租房公开分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09:38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依法有序推进公租房分配工作,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的原则和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办结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分配的原则,根据《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涡政办〔202018号),依法依规开展分配工作。

二、分配主体

涡阳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分配对象

《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预分配人员名单公示(2024125日上午9:30分配146户)》《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预分配人员名单公示(2024125日下午3:00分配150户)》中被公示人员。

五、组织架构

  长:祝  礼(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毅(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伟元(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纪委书记)

  员:宋  峰(县住建局住保股股长)

        蒋娇娣(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毅兼任,副主任由宋峰兼任,张永伟、席云龙、秦雪磊、赵静雪、张梦娜为办公室成员。

1.业务承办组:组长由宋峰兼任,主要牵头负责对整个分配过程需要的资料和程序进行承办,对所有参与分配的保障对象下发通知,收集归档所有分配资料。

2.后勤保障组:组长蒋娇娣,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现场的对接、会务、联系县电视台及星园派出所,同时保障活动所需的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执纪问责组:组长陈伟元,主要负责本次分配工作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人员的执纪问责。

4.环境保障组:组长剧昊,主要负责对活动期间寻衅滋事人员依法处置。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2024117日—2024124日。

公示方式:对本次参加分配的保障对象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七、分配时间、地点

分配时间:2024125日上午930、下午3:00

分配地点: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东侧开标一室(具体位置:向阳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青牛广场东侧)。

八、分配程序

(一)分配当天必须由《《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预分配人员名单公示(2024125日上午9:30分配146户)》《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预分配人员名单公示(2024125日下午3:00分配150户)》中被保障对象凭身份证进入会场参加抽号;被保障对象无法到场的必须办理委托手续,被委托人当天进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代为抽取。以上证件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分配现场。主持人宣布分配工作开始后,未进入分配会场的被保障人不得进入会场,视为放弃本次分配。

(二)分配时,参与人员在抽取房源号时个人不得私自打开号码球,必须交政府指定人员代为打开,否则视为无效并立即退场,不得再参加本次抽号。

(三)房源号抽取后不能立即离开现场,应先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后方能离开,一旦房源确定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调换,若放弃确定房源,则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抽号结束后抽号人员凭房源号到涡阳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乐行佳苑南门西30米)缴费、签订合同,然后到小区物业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加分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细致、履职尽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二)工作人员要提前半小时进入活动现场,所有相关资料要归档,做到一户一卷宗,材料整齐规范。

(三)对在本次分配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履职不尽责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分配的保障对象要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活动期间寻衅滋事,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