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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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4-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行政强制实施依据及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4-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行政强制实施依据及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涡阳县民政局行政强制实施依据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1 16:46 信息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民政局行政强制实施依据及条件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条件
16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厅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执行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厅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执行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