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民字〔2024〕22 号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依法开展2023年度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时间、步骤和程序
各社会组织应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录入和报送工作。
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步骤如下:
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点击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亳州市,点下一步(未实名认证的社会组织首先按有关步骤进行实名认证,已完成实名认证的点击下一步登录系统),点击法人用户,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找到年检管理,点击“新增”,按照网上年检系统规定的相关栏目认真组织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点击“上报”,待预审通过后,点击下载年检报告书并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再次进入系统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待业务状态显示办结后,把年检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年度检查的事项
年度检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无专职工作人员,活动资金低于行业最低标准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组织实地核查,综合确定2023年度年检结论。
六、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有影响力的县级媒体公示,请各单位及时关注。
社会组织逾期未按规定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七、相关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规定上报年检材料的,均视为未参加年检。
对一年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纳入征信体系。
八、年度检查要求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按时完成。
(二)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网上提示要求登录信息。凡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或内容填写不全、不实的,本机关一律不予受理。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针对年度检查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8月10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九、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咨询:
涡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8-7219097、0558—7227554
附件1: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名单
附件2: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名单
涡阳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抄送:县妇女联合会、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服务中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