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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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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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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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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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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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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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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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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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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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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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天成一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基坑放坡比例不足,未进行支护,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放坡、支护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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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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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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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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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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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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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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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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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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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天成一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基坑放坡比例不足,未进行支护,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放坡、支护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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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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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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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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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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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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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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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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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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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住建厅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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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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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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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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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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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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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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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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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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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住建厅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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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1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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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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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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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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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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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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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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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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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住建厅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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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四)...(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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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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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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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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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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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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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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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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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住建厅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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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四)...(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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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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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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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聂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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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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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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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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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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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接到亳州市住建局《关于移交亳州新建民用机场航楼“2024.3.16”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的函》: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亳州民用机场航站区项目内特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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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据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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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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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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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平、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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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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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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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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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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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涡阳县北城世纪城三期剩余工程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未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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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一下的罚款。(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法,其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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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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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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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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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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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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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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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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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亳州民用机场航站区项目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情经过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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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据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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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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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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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平、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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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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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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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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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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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涡阳县紫气东来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8#楼22层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未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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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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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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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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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平、张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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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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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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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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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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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涡阳县紫气东来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8#楼22层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未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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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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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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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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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平、张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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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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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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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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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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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地珑璋台项目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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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据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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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住建移字(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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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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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富、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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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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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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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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